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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文件 || 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9-03-06 16:27  

西安科技大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我校“双一流”建设目标,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  

第三条  工作要求:将师德建设贯穿于教师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工作全过程。把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任和奖惩等的重要内容。教师有师德师风禁行行为的,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第二章  师德教育与宣传  

第四条  强化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第五条  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作用。进一步加强教师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教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基层党组织要在把好教师政治关、师德关中发挥模范作用。为教师党员教育提供主题明确、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进一步提升教师党员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专业素养与人文情怀,发挥教师党员在教学育人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第六条  加强教师教学规范教育。加强教师对教学管理制度的学习,提高教师认真履行教学职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第七条  加强教师学术道德教育。组织开展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的教育学习,引导教师在科研活动中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八条  做好新教师入职教育。在新教师岗位培训中开设理想信念、师德师风、校史校情等专题教育,推进新教师助教制度,通过教学名师的传帮带,发挥优秀教师的师德榜样影响力。  

第九条  做好教师发展培训。完善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先导、以提高师德修养为核心、以提高综合素养为目标的教师发展培训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培训、教学能力培训、案例教学培训等专题培训,切实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学能力,营造崇德向善的育人环境。  

第十条  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通过讲座、考察、挂职、调研等形式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引导广大教师热爱祖国、奉献祖国,帮助广大教师特别是海外留学归国教师和青年教师加深对中国国情、社情和民情的认识与了解,增强使命感与责任感。  

第十一条  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落实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强化研究生导师基本素质要求,明确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健全研究生导师评价激励机制,造就一支高水平的研究生导师队伍。  

第十二条  积极开展教师社会实践。鼓励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将学术研究成果转化为社会服务,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第十三条  推进教师荣休制度。开展退休谈话,为退休教师举办荣退仪式,体现学校尊重人才、以人为本的理念,营造尊师重教的校园文化。  

第十四条  培育树立先进典型。开展师德先进集体、师德先进个人(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从教三十年”教师等评选表彰工作,对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弘扬先进模范的引领示范作用,营造修身育人的浓厚氛围。  

第十五条  加强师德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宣传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师德师风作为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通过校报、宣传栏、校园网、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形式,宣传师德先进人物、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用他们的先进事迹诠释师德内涵,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校园氛围。  

第十六条  加强师德教育理论研究。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博士点的学科优势,组织高水平的教师思政工作团队开展师德课题研究,提高师德建设的实效性和长效性,提升教师师德建设的科学性。  

第三章  师德考核与监督  

第十七条  健全师德评估机制。强化人才引进、职务评审、岗位聘任、干部选拔、导师遴选、评奖评优、绩效考核等环节师德师风审核把关,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第十八条  建立教师招聘和人才引进师德考察机制。加强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评估工作,全面考察候选人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情况。各单位党组织负责对引进人才的师德师风进行审核评估,凡未通过者,不得聘用和引进。  

第十九条  建立师德年度考核机制。完善师德考核制度,结合教师年度考核进行,每年进行一次,由各学院(部)负责组织实施。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作为今后各类评聘、晋升、深造、评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强化师德激励机制。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工作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审、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对师德高尚、业绩卓著的教师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在教师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选培、各层次人才及干部选拔评选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二十一条  建立违反师德行为惩处机制。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被视为触犯师德“红线”: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八)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有上述情形的,按照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等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  强化师德监督。建立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主任,分管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党校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纪委(监察处)、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学科办、学工部、工会、校团委、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人担任委员的师德建设委员会,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挂靠党委教师工作部。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学校师德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宣传教育、检查评估等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涉嫌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师德建设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师德师风日常工作。  

各学院(部)成立师德建设小组,负责各单位师德师风建设日常工作,落实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党委书记和校长是学校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各学院(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师德建设成效列入职能部门、基层党组织和各学院(部)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学校建立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师德建设不作为、监管不力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相关单位和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要把师德师风建设贯穿于教师的日常教学、科研、服务等活动中,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为师德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职能部门要关心教师、爱护教师、尊重教师,真心实意为广大教师服务,为广大教师办实事、办好事,把加强师德建设同解决广大教师实际困难结合起来,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为教师教书育人,履行职责创造更加和谐的环境。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安科技大学全体教职员工。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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